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(星期五)止推薦報名,獲推薦學校 於109年5月29日(星期五)前(以郵戳日期為憑),
將初審資料及光碟片掛號寄至:<10699 台北郵局 第7-674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電工程學系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>
參選及報名方式
1.參加選拔學校應透過教育局(處)推薦
(1)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推薦推動能源教育具有特色或成效之學校參加選拔。
(2)各校得自行報名,並請所屬教育局(處)依推薦參選。
(3)若縣市教育局(處)無推薦者,得由臺師大自近年來已接受推廣輔導之學校,擇優提報所屬教育局(處)辦理
推薦。
2.每縣市教育局(處)依學校實際執行績效擇優推薦,不限校數。
3.參加選拔之學校應準備相關資料
(1)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。
(2)相關成果書面資料。
獎項與獎勵名額
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,依推動成果及全國區域區分為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東區及離島等4個區域進行評比,獎項如下:
1.金獎:預計選出4所學校,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,頒發金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。
2.銀獎:預計選出8所學校,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,頒發銀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。
3.優選獎:預計選出8所學校,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,頒發優選獎獎牌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。
辦理時程
1.推薦報名:本選拔原訂於109年4月15日報名截止,因疫情持續升溫,延長報名截止日期至109年5月15日
(五)。獲推薦學校亦延長於109年5月29日(星期五)前(以郵戳日期為憑)將初審資料及光碟片掛
號寄至(10699台北郵局第7-674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
拔工作小組收)
2.初審會議:預計於109年6月。
3.實地複審:預計於109年6月至7月。
4.決審會議:預計於109年9月召開。
5.表揚大會:預計於109年11月舉辦。